朔州市文旅2026/04/05 09:34

朔州市文旅局公告!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···

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针对当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、不合理低价游、导游执业不规范、诱导或强制消费

来源:朔州市文旅局作者:冷箭

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的公告


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,针对当前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虚假宣传、不合理低价游、导游执业不规范、诱导或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,我市决定开展专项整治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整治重点

(一)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

1.以低于成本价招揽游客,组织“不合理低价游”,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项目获取回扣等不当利益;

2.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游客;

3.未签订旅游合同,或在旅游合同中未明示购物次数、停留时间、购物场所名称、另行付费项目及价格等关键信息;

4.未经游客同意,擅自转团、拼团或变更行程;

5.未按合同约定及时、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及导游报酬,或要求导游垫付接待费用;

6.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或个人;

7.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旅游合同、行程单、游客信息、财务凭证等档案资料;

8.档案管理不规范,未明确保存期限,导致资料不完整、不可追溯。

(二)导游违法违规执业行为

1.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,或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业务;

2.拒绝履行合同义务,擅自增减旅游项目、擅自压缩游览时间、延长购物时长;

3.通过隐瞒真相、虚假宣传等方式诱导游客消费,或直接向游客兜售商品;

4.以言语威胁、人身侮辱、锁闭车门、扣留证件、拒发房卡餐券等手段强迫游客消费;

5.以“人头费”“返点”等名义收受回扣。

(三)购物场所违法违规经营行为

1.采取“人盯人”推销、跟随推销、“包厢式”“上课培训”等方式误导游客消费;

2.隐瞒真实目的,以情感联系骗取游客信任,推销高价低质商品;

3.以言语威胁、心理施压、限制离场或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;

4.利用虚假优惠折价进行价格欺诈,未清晰标注计价单位、价格构成等信息;

5.将购物场所包装为旅游景点或文化场所纳入旅游行程;

6.以支付“人头费”“返点”等方式贿赂旅行社或导游。

(四)线上非法经营行为

1.发布低于成本价的旅游产品;

2.虚假承诺,诱导游客进行平台外交易或违规收取定金;

3.将游客交由无资质主体提供服务;

4.无证人员通过互联网违规承揽导游业务;

5.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作商费用及导游报酬。

(五)无证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

1.未取得许可擅自以旅行社名义招揽、组织游客;

2.导游未经授权私自承接旅行社业务并收取费用;

3.以“旅游咨询”“文化交流”等名义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。

二、举报方式

欢迎广大游客、市民及社会各界积极举报旅游行业违法违规线索。举报渠道如下:

政务服务便民热线:12345

朔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举报电话:18834926869

朔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:0349—2166630

举报邮箱:sxszswlj@163.com

三、注意事项

举报时请尽量详细提供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涉及人员及具体情况,并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核实处理。相关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,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。

四、温馨提示

请广大游客、市民朋友们出游时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,签订正规旅游合同,切勿轻信低价旅游广告,避免上当受骗。如遇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问题,请保留相关证据(如合同、票据、截图、录音、视频等)并及时举报。发生旅游纠纷时,请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。

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旅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,共同营造一个安全、文明、和谐的旅游环境。